五部門聯合發文明確
   公車新能源化時間表路線圖
   據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崔清新 高蕾)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公佈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國務院常務會議7月9日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將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與五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的目標異曲同工,都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舉措。實施方案旨在以黨政機關引領示範、市場機制主導規範、量化考核全程跟進的方式,形成“硬指標約束保量、軟環境吸引提質”的政策運行機制,破解新能源汽車“久推不廣”的困局。
   這位負責人說,方案明確提出了新能源汽車購買的“時間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此外方案還規定了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這幾年內購買新能源車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於當年15%。
   關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的範圍,方案明確界定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針對公眾關心的新能源汽車的基礎設施配備,方案也作了明確規定: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於1︰1。五部門要求按企業投資為主、政府鼓勵引導的原則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加強新能源汽車重點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
   對於如何落實這些目標要求,該實施方案圍繞規範採購管理、建立設施服務體系、優化使用環境等三方面提出了14項具體措施,包括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轎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地方政府應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並配備充電樁;地方在制定和執行機動車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額指標、道路優先通行等制度方面,應對新能源汽車適當給予政策優惠等。
   新聞分析 公車示範能否破解“久推不廣”難題?
   從中央與地方補貼,到免徵購置稅,再到公車採購,去年至今,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相繼出台一系列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政策。儘管今年上半年國內新能源汽車銷售同比增長2.2倍,但是與同期我國1168.35萬輛汽車銷售總量比,新能源汽車占比還不到0.2%,新能源汽車仍然面臨“久推不廣”的難題。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上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20692輛,銷售20477輛,產銷量已超過上年全年數量。雖然新能源汽車增速很快,但與這兩年我國汽車市場爆髮式增長的規模,以及政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力度相比,依然顯得不成正比。
   在新能源汽車“久推不廣”的背後,“車好買,電難充”是核心問題。在北京,能夠行駛200公里左右的北汽純電動E150EV,享受完國家、地方補貼以及免徵購置稅總計優惠10多萬元後,車價在12萬元左右,不是很貴。然而,由於公共場所缺充電設備,要想順利充電,車主必須在住所或單位擁有單獨的車位來安裝充電設施,這在本來就面臨停車難的大城市中難上加難。再加上一些小區物業公司不積極配合車主安裝,物業“最後一公里”瓶頸也制約了電動汽車推廣。
   對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認為,從免稅到公車採購,這些推廣政策將繼續起到杠桿作用。此次多部委聯合給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對公車採購數量、汽車與充電接口比例等都做了量化的要求,將對新能源汽車起到更直接、更廣泛的推廣示範作用。尤其是此次中央提出地方政府應在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置指標、道路優先通行等政策上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也將使新能源汽車產生更多“綠色誘惑”。
   專家還指出,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必須站在技術和標準的高度上,加快充電技術等新能源汽車完整體系的建設,這樣才能破解“久推不廣”的難題。多家國內車企表示,近期中德兩國在電動汽車相關充電標準和接口上達成統一,可能將改變目前國內新能源車企和電力企業充電的“生態格局”。
   據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
  (原標題:五部門聯合發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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