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也不要7萬,你還6萬元就行。”“不行,我給你7萬,我不是那種占小便宜的人。”5月26日,靈武市法院速裁庭調解室出現的這一幕讓法官都感到意外。
   原來,2013年9月,原告牛某為被告姚某蓋房子,當年11月15日,牛某將建好的房屋交付姚某,後者在支付牛某5萬元工程款後,欠下7萬元至今未付清。牛某多次索要未果,將姚某訴至法院。鑒於雙方對欠款事實沒有異議,靈武市法院為原、被告進行調解。在調解室,起初原、被告雙方火氣都不小。姚某說:“我和原告說好這個月底還錢,但他不講信用起訴我,讓人非常生氣,既然如此就按法律程序辦,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反正這錢不會讓他輕易拿到手!”而牛某表示,自己給對方蓋房,對方就該付清工錢。
   法官耐心給雙方做工作後,牛某表示,為了儘快拿到欠款,願意少要1萬元,對方給他付6萬元即可。姚某則堅稱,自己不會少給一分錢,但要求原告必須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出了問題原告要解決。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姚某每天給付牛某1000元,直至付清欠款7萬元,牛某對房屋質量繼續負責。 (寇俊)  (原標題:原告只要6萬元被告堅持給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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