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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昆明12月3日消息(記者陳鴻燕)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雲南官員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案12月3日上午9時在大關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撤銷一審中“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
  記者從害人代理律師處獲悉,“雲南大關縣官員強姦幼女案”於今日上午9時在雲南省昭通市大關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據悉,由於被害人與郭玉馳及其家屬之前達成了民事和解協議,所以此次庭審將審理此案的刑事部分。
  針對民事和解協議,受害人的代理律師陳維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經法院調解,郭玉馳家最終願意賠償受害人及其家屬15萬元。
  2013年8月24日晚,時任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郭玉馳見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邊玩耍,遂起姦淫之心,便將其抱至家中實施姦淫。隨後,郭玉馳被捕並移交檢方起訴。檢方起訴建議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至5年。
  9月24日,大關縣法院對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隨後,受害人家屬就民事部分向昭通中院提出上訴,該院依法予以受理。同時,受害人家屬申請大關縣檢方抗訴,10月8日被答覆拒絕後,昭通市人民檢察院10月11日受理申訴材料,經過審查,認為大關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向昭通中院提出抗訴。
  10月17日,昭通中院決定將郭玉馳強姦幼女一案刑事部分指令大關縣法院再審,民事部分發回重審,並要求大關法院合併審理。10月25日下午,雲南省昭通市大關縣官員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一案雙方達成民事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  (原標題:雲南官員強姦幼女一審僅獲刑5年備受爭議 今開庭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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